中国人大网讯 4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南振中、朱启等委员审议时表示,赞同报告中关于刑法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立法建议。
南振中委员说,孟建柱同志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有三点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一是报告对道路安全法实施以来工作情况的介绍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没有说过头话;二是对当前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客观、全面,没有回避矛盾;三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的七条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强,容易操作。
他说,报告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这一建议有吸纳价值。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将醉酒驾车和在城市街道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此外,报告建议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如果能采纳这一建议,将有助于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深入实施。
朱启委员说,国务院的报告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他表示赞同。我国拥有世界上1.9%的汽车,但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世界的15%,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国家。按照刑法规定,酒后甚至醉酒驾驶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构成犯罪。即使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仅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力度偏轻,是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去年,杭州、南京等地接连发生几起交通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判处结果差距较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严惩酒后驾驶的呼声高涨。对酒后驾驶一定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