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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代表建议加大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28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任茂东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健仪认为,根治酒后驾车问题,既要加大处罚力度,也要加强相关教育。

任茂东委员说,酒后驾车恶性程度怎么形容都不为过。不光威胁自身安全,而且威胁着马路上无辜的人,完全可以视为危害公共安全。世界各国无不对酒后驾车施以重典,以美国的处罚为例:在某些州,一旦发现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当即吊销驾照,并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即列入黑名单,影响其银行贷款、就业和升迁;还要将肇事司机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一边服务,一边接受劳动教养;如果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则被定性为二级谋杀,不但身陷牢狱,而且要面临受害者提起的巨额赔偿诉讼,通常都是倾家荡产。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正是酒后驾驶处罚的微弱力度造成驾驶员对酒后驾车普遍感觉很“安全”。酒后开车的轻刑化,不足以引起司机的足够重视,“醉酒驾驶”也无法真正成为机动车思想意识中的“高压火线”。

他说,“交通肇事等于赔钱”的可恶意识,占据一些人的头脑。无视他人生命尊严,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这就是一些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对酒后驾车人身处罚的力度,同时也要加大对酒后驾车财产罚的力度。总而言之,马路“杀手”的不断增多,是多因一果的现象。要想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国家应当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

刘健仪代表说,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是众多交通事故中最严重的一个,醉酒驾驶造成交通意外,死伤人比较多,所以需要用很好的办法解决。在香港,如果醉酒驾驶,发生意外死了人、伤了人,是以涉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错误杀人”的罪名起诉的,后果非常严重。后来,又采用了随机呼吸测试,就是交警有权停下任何车辆,对驾驶员进行呼吸测试,随机抽查,这是很有效的,醉酒驾驶的现象少了很多。除此以外,还要不断进行宣传教育。有驾驶训练课程,以前是自愿的,现在是出现问题后必须要进行的,有的需要他们再考试一次,这对驾驶者是比较有效的,罚当然也可以,但是光罚钱的话,有的人赔了钱下次又危险驾驶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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