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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建议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毛磊 秦佩华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4月2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报告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孟建柱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了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和应对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道路安全畅通。

  农村和高速公路警力不足问题更加严重

  孟建柱表示,尽管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但是,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很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依法规划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提供保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工作上稍有放松,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就可能发生反弹。

  具体来说,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道路交通科学规划工作有待加强;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薄弱;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强化。

  其中,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方法,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和高速公路警力不足问题更加严重。到2009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333.6万公里,但管理农村公路的警力只有2.1万人,人均管理近160公里;有的新建高速公路虽已开通,但交警警力配备没有同步跟上。

  将加快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孟建柱表示,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同时,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孟建柱说,将加快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缺陷机动车召回的相关法规和措施。研究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机制,从制度、机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工作成效。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车辆生产和管理信用体系,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制订全国专项规划

  孟建柱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路子,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孟建柱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坚持规划先行,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安全性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交通安全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建设。

  将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将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创建活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来源: 人民日报2010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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