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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修改刑法加大交通肇事处罚力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谢文英)“平均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有185人,平均每7分半钟就有1人死在车辆下,可谓车祸猛于虎。”今天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任茂东委员建议尽快启动修改刑法,加大交通肇事的处罚力度,以法律的威严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任茂东认为,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他以去年发生的杭州飙车案和成都醉酒驾车案为例,“虽然都是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一个适用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缓。”任茂东说,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不统一,直接影响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打击力度。而现实中,交通事故多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助长了肇事者“开车撞死人,不过赔钱了事”的观念。

  任茂东分析,法律对交通肇事处罚过轻,是因为1979年刑法将交通肇事入罪时,我国只有64万辆私家车,交通事故极少,处罚较轻适合国情。但是现在,机动车保有量已升至1.92亿辆,2.05亿人拥有了驾驶证,这样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高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业。为此,他建议启动刑法修改,或由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尽快以法律的威严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针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处罚过轻的情况,他还建议尽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来源: 检察日报 2010-4-29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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