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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修订草案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须承担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张华杰)今天(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密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以预防和减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情况。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来源: 中广网 2010-04-26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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