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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委员会议定事项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工组织实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贾楠 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三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针对此前国防动员法草案中对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的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增强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力度,建议对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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