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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规定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公民的生活保障来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贾楠、白瀛)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三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对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生活保障来源的规定作出修改。

  此前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担负军队作战支援保障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所在部队指挥,并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应当统一由军事机关指挥,但其勤务和生活保障应当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伴随部队行动的由所在部队提供,其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此作出相应修改,草案规定: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军事机关指挥,伴随部队行动的由所在部队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其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

  此外,针对完成重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往往需要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的情况,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重大的跨地区、跨行业的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实施进行协调,并给予支持。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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