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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修订草案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泄密调查权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2-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发现涉嫌泄密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卫敏丽、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二审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据介绍,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此前规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的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和指导、检查、监督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而对涉密案件的查处主要应当发挥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作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督促。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删去原相关规定,并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负责组织、督促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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