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草案
- 袁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责任规定过于笼统2009-12-23
- 高宝龄:死亡赔偿金是否包含精神损失建议写清楚2009-12-23
- 尚庆莲:建议对校园责任纠纷有清晰的责任规定2009-12-23
- 金硕仁: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不公平2009-12-23
- 蒋庄德: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消除影响”2009-12-23
- 范徐丽泰:建议统一“公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公益设施”的用法2009-12-23
- 丁仲礼: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建议细化2009-12-23
- 王明雯: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2009-12-23
- 王殿贵:应从法律上严格规范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2009-12-23
- 丛斌:判定医疗损害责任时应考虑医疗水平地区间差别2009-12-23
- 乔传秀: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责任2009-12-23
-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2009-12-23
- 龚学平:网络侵权行为应追究责任2009-12-23
- 索丽生:因环境破坏而导致的侵权行为也应负法律责任2009-12-23
- 林强:精神类的民事权益应有相应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2009-12-23
- 范徐丽泰:赞同高空掷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赔偿2009-12-23
- 委员认为诊疗义务规定应区分地区差异2009-12-23
- 乌日图说:因公造成损害有关概念尚需明确2009-12-23
- 沈春耀:细化建设、施工单位追偿权2009-12-23
- 任玉奇:“网络用户”概念应进一步明确2009-12-23
- 梁秉中认为应成立医疗纠纷复查专家组做专业判定2009-12-23
-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009-12-23
- 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惩罚性赔偿作出限定2009-12-23
- 侵权责任法草案增加“荣誉权”“发现权”的规定2009-12-23
- 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 由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200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