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保护法草案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领海基点的义务2009-12-27
- 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必须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2009-12-27
- 破坏海岛生态系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2009-12-27
- 无居民海岛属国有 开发利用有明确规定2009-12-27
- 我国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2009-12-27
- 我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岛保护等活动2009-12-27
- 我国立法严格限制采挖海砂及填海围海等行为2009-12-27
- 守护美丽的“海洋明珠”——写在海岛保护法出台之际2009-12-27
- 中国立法强化海岛环境保护2009-1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09-1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12-26
- 海岛保护法草案三审海岛建设项目应环评2009-12-24
- 在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开展旅游活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2009-12-23
- 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9-12-23
- 海岛保护法草案不再规定海岛保护规划期限2009-12-23
- 海岛开发建设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9-12-22
- 海岛保护法草案三审删去有关规划期限的规定2009-12-22
- 李重庵作关于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