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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何宗渝、赵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增加了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的规定。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法律明确,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法律还规定,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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