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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属国有 开发利用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黄小希)26日通过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法律同时规定,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但是,因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的除外。

    法律指出,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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