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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加入2000年11月15日由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补充议定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补充议定书》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约束。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补充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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