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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86件。其中监督方面的议案1件;立法方面的议案85件,涉及35个立法项目。

  为做好议案审议的准备工作,我委专门召开会议,对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议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85件立法方面的议案分送了国务院13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沟通情况。在我委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注意充分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邀请领衔代表参加有关会议、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让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2009122,我委召开第19次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1件议案提出的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已经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已经完成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根据安排,2010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31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9件。近年来,我委多次进行职业教育法执法调研。2009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10月,我委又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教育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意见的汇报。我委将继续把立法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立法进程。

  2.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2件。20096月,我委听取了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立法中的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的修改完善。

  3.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2。文化部等有关单位已成立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我委将继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并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4.关于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议案3件。卫生部正在抓紧进行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建议国务院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立法工作进程。

  5.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6件。我委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了精神卫生立法座谈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立法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6.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7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抓紧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7.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2件。目前,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中(传统)医药法草案。我委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就法律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调研论证。

  三、20件议案提出的8个立法项目,需要尽快立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1.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3件。目前,学前教育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办学机制、经费保障、教师队伍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亟需通过法律予以规范。

  2.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3件。高等教育的重大变化及面临的新形势,使高等教育法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建议国务院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同时,加快修订高等教育法的进程。

  3.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5件。随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现有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确有必要进行修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教师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4.关于制定国家考试法的议案2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各级各类考试具有种类繁多、考试结果运用差别大、涉及利益群体广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完善考试制度,规范考试活动,制定国家考试法十分必要。目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法律草案的修改完善。

  5.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1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必要的。目前科技部已着手该法修订的研究工作,建议有关方面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6.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3件。为适应技术发展和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国家档案局正在积极开展档案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7.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人民群众非常关注,因此有必要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委已经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8.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2件。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及体制改革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5年颁行的体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体育法修订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10件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中涉及到的问题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实施,加强法制宣传

  1.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1件。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入学制度、办学行为准则等,这对于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2.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2件。代表议案所反映的民办教育“平等权利、政府扶持、学校产权、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问题,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有原则性规定。目前国务院正在起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我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问题作为其中重点内容之一,同时进一步完善或细化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并予以认真落实。

  3.关于制定特殊教育促进法的议案1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关于特殊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共同关注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4.关于制定技术创新促进法的议案1件。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及其配套的法规,已基本覆盖了该议案所提技术创新工作的各个环节。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工作。我委将继续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调研,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是否单独制定技术创新法问题进行研究。

  5.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议案所提关于制止社会上各类“鉴宝”节目,以及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可依据现行文物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加以妥善解决。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执法工作,依法加强有关管理工作。

  6.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4件。随着社会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执业医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政策措施,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五、24件议案提出的14个立法项目,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建议继续进行研究论证,我委将积极予以关注

  关于制定学位法、公共文化促进法、公共场所禁烟法(烟草危害控制法)、医疗事故处理法、执业药师法、全民素质教育法、普通高中法、国家助学贷款法、卫生基本法、护士法、肿瘤防治法、罕见疾病防治法、药品专卖法和修改献血法的议案24件,涉及14个立法项目。上述议案所提立法问题,目前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有的需要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有的可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论证工作。

  关于上述86件议案的具体审议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09122  

  

 

 

 

 

 

 

 

 

 

 

 

 

 

 

 

 

 

 

 

附件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86件。其中教育方面30件,科技方面2件,文化方面10件,卫生方面41件,体育方面2件,建议开展执法检查1件,共涉及35个立法项目。审议意见如下:

  一、1件议案提出的1个监督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已经实施

  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第418号)。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2009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都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

  92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专门就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做出重要批示,他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出席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92311月,由路甬祥、韩启德、李建国、陈昌智、桑国卫五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对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重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自查。根据安排,20102月,路甬祥副委员长将代表执法检查组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通过这次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基本能达到代表议案提出的“有效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改进监管工作,切实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二、31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徐景龙、叶倩、姜健、孙建国、靳润成、陈承贵、罗平、周洪宇、朱永新等29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9件(第187399190327387430452490号)。自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属于薄弱环节。经费严重不足,办学设施简陋,教学和实训设备缺乏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还存在着重普教、轻职教,重研究型人才、轻技能型人才的现象。职业教育法(修订)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教育部作为法律修订草案的起草单位,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始终关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多次开展执法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对法律修订的意见。20092月,我委听取了教育部的专题汇报。在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建议下,2009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10月,教科文卫委员会又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教育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意见的汇报。我们将继续与法律起草机关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法律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该法按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周晓光、姜健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2件(第45100号)。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626,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立法中的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开展深入调研,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同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的修改完善,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第19号)、周洪宇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第451号)。2004年,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规划。自2007年起,国务院连续三年将公共图书馆法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图书馆法列入第二类项目即“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积极推动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与文化部等单位一起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调研,召开立法研讨会。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也出台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图书馆法的制定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起草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和建议,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郝萍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议案1件(第466号)、余的娜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城乡统一医疗保障法的议案1件(第205号)、范军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全国儿童医疗保障法的议案1件(第237号)。初级卫生保健法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现更名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重要内容。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2009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了医改的方向和措施。目前卫生部正在抓紧进行调研起草工作。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姜健、方新、陈先岩、杨伟程、郝萍、郭新志等18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和进行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立法的议案6件(第98295304415464495号)。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制定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起草工作。200712月,卫生部已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修改完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对各有关部门的主要意见进行协调。我委已经开展立法调研。

  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精神疾病在实践中存在的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不规范、患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精神障碍防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与正在起草的法律草案中设计的制度思路是一致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具体建议,抓紧做好法律起草工作,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周红玲、张秀娟、韦飞燕、陈海啸、谢子龙等15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5件(第70228318498502号)、王明雯等4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药害责任追究与救济法的议案1件(第359号)、蔡东晨等3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药品标准和民族医药产业竞争力、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492号)。药品管理法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修改药品管理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卫生部正在进行药品管理法修改的研究起草工作,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药害救济制度可在立法中一并考虑。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修改草案,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周晓光、秦希燕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第47262号)。坚持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制定中(传统)医药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目前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中(传统)医药法。我委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就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20件议案提出的8个立法项目需要尽快立法,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1.孙淑君、庞丽娟、朱永新等1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3件(第107206491号)。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在办学机制、经费保障、教师队伍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了多次立法专题调研,努力推动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目前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并着手进行学前教育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据了解,正在起草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将会对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明确学前教育地位、确保政府主导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等有关问题的建议,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

  2.范谊、孙兆奇、许智宏等9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3件(第352431433号)。1998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高等教育法,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但高等教育的重大变化及面临的新形势,使高等教育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亟需修订和完善。教育部非常重视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工作。2005年,成立了高等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小组,着手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提出修改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2007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列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最近,在起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不少专家学者再次提出修订高等教育法。教科文卫委员会十分关注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工作,2007年、2008年对北京等7个省、直辖市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梳理出了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立法建议。结合代表们提出的议案,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调研,并加强与修订草案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3.陈忠林、邢克智、范谊、宋文新等1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4件(第125326353413号)、明生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和教师法的议案1件(第76号)。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教师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据了解,2003年以来,教育部已经开展了教师法修订的一系列研究工作,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明确教师身份,改善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权益,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等问题,也是研究论证的重点。2008年,教育部还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作为13个重大课题之一,这一课题研究也会为修订教师法提供重要的参考。近年来,关于修订教师法的议案和建议逐年增多,教科文卫委员会在配合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相关立法调研中,都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检查和调研的重点,并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关注研究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动教师法的立法进程。

  关于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关于将教师节改在孔子诞辰日的议案,由于教师节已由教师法规定,教师节改期也必然涉及到教师法的修改。我们将请有关部门在教师法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

  4.张兆安、宋文新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国家考试法的议案2件(第75412号)。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考试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级各类考试具有种类繁多、考试结果运用差别大、涉及利益群体广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考试的信誉与质量,而且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为了完善考试制度,规范考试活动,制定国家考试法十分必要。目前国务院对考试法的制定非常重视。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将考试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1月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将考试法列为2009年需要抓紧研究的立法项目,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为推动考试法的立法工作,2009年开展了立法调研,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关注该法的制定工作,推动该法早日出台。

  5.君浩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1件(第74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进一步解决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2006年以来先后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特别是2007年底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此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科技部已着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研究工作,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议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工作进展,提前介入有关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并对该法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6.徐景龙、章联生、王宪榕等9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3件(第16172173号)。档案法自198795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后,于199675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进行了修正。现在,国家档案局正在研究修改档案法,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了多方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正根据国家档案局的工作进展情况,拟将档案法修改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将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修改起草时认真研究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建议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7.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294号)。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对于代表议案提出的监管部门职能调整问题和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职业病诊断难、鉴定程序复杂等突出问题,国务院正在研究起草法律修改草案。我委已经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并抓紧调查研究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8.徐景龙、刘湘娥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2件(第20507号)。体育法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指导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事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体育法立法研究,并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对体育法暂无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探索。代表议案提出的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体育法规范结构等意见,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总结经验,积极做好研究起草工作,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四、10件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涉及到的问题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建议完善法律实施,加强法制宣传

  1.武秀峰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126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的同时,规定了入学制度、办学行为准则等,这对于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非常重视,已连续两年由多位副委员长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在各级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如代表在议案中所反映的问题。为此,今后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政府执法的监督,同时督促政府检查学校的规范办学问题,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2.沈健、任玉奇等7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2件(第305505号)。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91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办学行为的规范。国务院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部门制定的配套规章、政策,以及地方制定的法规,为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代表在议案中所反映的“平等权利、政府扶持、学校产权、办学自主权”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则,法律基本都作了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法律所确定的原则,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或细化配套法规、规章、政策并予以落实。据了解,当前国务院正在起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应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作为其中重点内容之一。

  3.袁敬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特殊教育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417号)。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办学质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多种条件的制约,特殊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如代表提出的经费严重短缺、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较低、特殊教育的发展比普通教育严重落后、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有限等等。对此,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度重视。一方面,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宪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法律政策保障。目前,教育部已经着手研究修订1994年颁布的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关于特殊教育的规定,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共同关注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4.邓中翰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技术创新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328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家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内容已基本覆盖了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使得我国科技创新工作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特别是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激励自主创新为主线,对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强化科技资源制度的整合和共享、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都做了规定,对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法规,并已着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研究工作,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对于科技立法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关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可以在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加以落实。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调研,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是否需要单独制定技术创新法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5.秦希燕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63号)。关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禁止社会上各类“鉴宝”节目的建议,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鉴宝”节目属于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需要经过审批;不属于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是否需要审批,有待进一步研究。关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刑法第328条的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今后提请修改文物保护法和刑法有关条文时,认真研究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张秀娟、张玲、王瑛、徐秀玉等1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执业医师法的议案4件(第230238299386号)。执业医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以及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执业医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规定不够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困难;基层和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地区因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执法困难较大;对医师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等。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政策措施,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五、24件议案提出的14个立法项目,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建议继续进行研究论证,我委将继续予以关注

  1.邵峰晶等3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学位法的议案1件(第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它对于建立中国的学位制度,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学位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现状,将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是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早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启动了学位法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也曾将其列入立法规划。200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了学位法草案,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尚需做进一步的调研论证。2009年,教育部将加快起草学位法列入了工作要点。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非常关注学位法的起草工作,曾专门对其进行过研究和讨论,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抓紧完成立法论证工作。

  2.郑柏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全民素质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515号)。制定提高全民素质的教育法律,是形成学习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颁布了7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基本形成了与建设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正如代表议案提出的,这些法律都只是针对学校教育中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和不同工作的规范,没有体现素质教育的终身性、全员性、全程性的特点,制定全民素质教育法,可以填补我国全民终身素质教育法律的空白。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代表提出的立法方案,与正在研究制定的终身学习法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大体相同,可以把制定全民素质教育法纳入终身学习法的立法框架,统筹考虑。

  3.沈健等4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普通高中立法的议案1件(第306号)。普通高中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培养目标与任务、办学体制、经费投入、教育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正如代表议案指出的,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唯独普通高中教育领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这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实施一段时间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

  4.杨亚达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的议案1件(第212号)。1999年实施以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覆盖范围、贷款模式、代偿机制等方面不断改革、完善,已成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代表议案提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障碍。但目前是否就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立法,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目前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可以考虑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方式,发挥政府在助学贷款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和完善相关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涉及的学生、商业银行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解决。

  5.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文化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57号)、奚美娟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文化设施法的议案1件(第72号)。20048月中宣部制定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制定文化事业促进法列入了未来十年立法规划。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奚美娟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在条例中已经有所规定,周晓光等代表提出的议案中的部分建议如明确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等也已经在条例中有所体现,另有其他一些建议属于政策性内容,是否需要上升为法律,需要继续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积极关注公共文化建设问题,开展了多次调研并听取了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汇报,我们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建议。

  6.王恩多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吸烟控制法的议案1件(第69号)、施作霖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1件(第227号)、孙淑君、袁敬华、孙兆奇、王陇德等14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议案4件(第106、416429465号)。目前,我国还未发布专门的禁烟、控烟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禁烟、控烟方面的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场所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目前北京、银川等多个地方就公共场所禁烟制定了条例、规定、办法。上海、广州等市已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工作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公共场所禁烟方面的规定先采用地方立法的方式更为适宜,待条件成熟时,适时研究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同时,建议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普及吸烟危害健康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禁烟意识,凝聚禁烟共识。

  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制定吸烟控制法、公共场所禁烟法和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特别是有关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执法主体、罚款额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可在将来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时予以体现。

  7.王瑛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第296号)。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司法解释。这些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如举证责任倒置、赔偿标准等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已对医疗侵权行为做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内容。议案提出的医疗损害应实行限额赔偿、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具体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时予以考虑。

  8.陈赛娟、汪春兰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卫生基本法的议案2件(第71204号)、王静成等6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1件(第488号)。制定卫生法曾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曾就卫生法立法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已基本涵盖卫生工作各方面。当前我国卫生事业正处在转型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有关医药卫生的许多体制和政策都面临重大调整,制定综合性卫生基本法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列入立法规划,代表议案提出的医疗保障、卫生投入和条件保障等内容,已列入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主要内容。目前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9.张庆伟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1件(第414号)。护士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其工作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护理事业也迅速发展,但在实践中存在护士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已于2008年1月发布了护士条例。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制定护士法的法律框架,以及关于护士的权利和义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等内容在现行护士条例中已有具体的规定。目前宜加强对护士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护士法。

  10.顾晓松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肿瘤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489号)。肿瘤属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引起肿瘤的因素较多、治疗手段复杂。国家非常重视肿瘤和癌症的防治工作。卫生部先后制定了《肿瘤防治规划纲要(19862000)》和《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对肿瘤防治的方针、指导原则、防治规划和工作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另外,肿瘤防治需要干预人们什么社会行为及如何干预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目前单独制定肿瘤防治法的时机尚未成熟。对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在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完善技术规范时予以考虑。

  11.朱维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罕见疾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428号)。代表议案中提出关于加强遗传咨询和指导,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在有关医疗机构设立相关科室;保障相关药品供应等意见和建议,在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得到体现。目前单独制定法律的时机尚未成熟。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2.曹书杰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药品专卖法的议案1件(第370号)。专卖制度是一种严密的封闭型流通形式。国际上,没有对药品实行专卖的经验可循,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也没有采纳对药品实行专卖制度的意见。对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时予以参考。

  13.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1件(第51号)。执业药师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促进公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执业药师已达16万多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依法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执业药师法立法时机趋于成熟。制定执业药师法曾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因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执业药师管理体制上存在分歧,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就重大原则问题抓紧协商,待条件成熟时考虑立法问题。

  14.徐景龙、姜健、张秀娟等9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3件(第17101229号)。献血法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我国公民对献血的科学认识以及对献血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修改献血法有关规定,还需进一步普及与献血有关的科学知识。代表议案提出的增加成分献血、取消献血补贴、强化媒体宣传责任等意见,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加大科学献血的宣传力度,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出台有关政策,待条件成熟时再修改献血法。

  

 

 

 

 

 

 

 

 

 

 

 

 

 

 

附件2

   

  

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1
    
    

 

议案
    
总数

交付教科
    
文卫委员
    
会审议的
    
议案数量

教育
    
方面

科技
    
方面

文化
    
方面

人口卫生
    
体育方面

十一届二次会议

518

86

30

2

10

44

十一届一次会议

462

66

13

7

10

36

十届五次会议

796

131

17

23

19

72

十届四次会议

1006

136

24

19

11

68

十届三次会议

991

152

62

11

11

68

十届二次会议

641

86

32

14

4

36

十届一次会议

338

34

9

13

8

4


    
    

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2
    

数量统计
    
议案分类

议案数(总计86)

提出议案代表人数(
    
2771人次)

涉及立法监督项目(总计36项,其中监督1)

本届一次大会提出此议案件数及人次

一、已列入监督计划,且已实施

1

31

1

 

1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1

31

 

 

二、已列入立法规划,将适时安排审议

31

989

7

 

1修改职业教育法

9

291

 

1/33人次

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2

61

 

2/61人次

3制定图书馆法

2

61

 

1/31人次

4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

3

92

 

3/91人次

5制定精神卫生法

6

185

 

7/215人次

6修改药品管理法

7

239

 

2/61人次

7制定中医药法

2

60

 

4/124人次

三、建议立法,争取列入立法计划

20

636

8

 

1制定学前教育法

3

117

 

2/60人次

2修改高等教育法

3

92

 

2/61人次

3修改教师法

5

153

 

3/92人次

4制定国家考试法

2

60

 

 

5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

31

 

1/33人次

6修改档案法

3

91

 

2/60人次

7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1

31

 

 

8修改体育法

2

61

 

 

四、已有立法,建议加强法律实施和宣传

10

318

6

 

1修改义务教育法

1

31

 

1/31人次

2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

2

72

 

2/60人次

3制定特殊教育促进法

1

30

 

 

4制定技术创新促进法

1

32

 

1/33人次

5修改文物保护法

1

30

 

3/96人次

6修改执业医师法

4

123

 

1/30人次

五、目前条件尚未成熟,暂不考虑立法

24

797

14

 

1制定学位法

1

34

 

 

2制定全民素质教育法

1

30

 

 

3制定普通高中法

1

42

 

 

4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法

1

30

 

 

5制定公共文化促进法/公共文化设施法

2

60

 

 

6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烟害控制法

6

205

 

6/182人次

7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

1

30

 

2/61人次

8制定卫生基本法/卫生法

3

124

 

1/30人次

9制定护士法

1

30

 

 

10制定肿瘤防治法

1

30

 

1/31人次

11制定罕见疾病防治法

1

30

 

 

12制定药品专卖法

1

30

 

 

13制定执业药师法

1

30

 

 

14修改献血法

3

92

 

3/90人次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12-26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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