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在24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发言。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在发言中指出,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和培训。
傅企平指出,为什么最近一些农村的支部书记、村长犯错误,我认为有四个可能:1.本身村干部的文化水平不高、素质不高;2.一个村富起来之后,镇里、县里会鼓励他提高得快一些,可能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3.农村中村民的素质不高,村干部对于管理这些村民拿不出好的方法来管理他们,便会用等同的不善的办法去对待;4.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建立监督机制。因为很多农村村务公开是不真实的。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一个是土地的流转问题,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利益。比如说把道路、水利等等一些基础设施的工程款进行了转移,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这样实际上是爱护他们。
傅企平说,对支部书记、村主任应该加强培训,特别是法律方面的培训,因为有的就不懂,认为村里发展了都是他的功劳。
傅企平还指出,大学生村官的问题要重视。这样一个是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问题,我和大学生村官接触比较多,有的人去了之后,积极性很高,把村里建设得很好。但是有的大学生一到村子里工作,就认为实际和想象的不同,对于这个问题,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教育。大学生村官如果通过到农村去吃苦、锻炼以后,特别是一些先进的典型的农村可以多去一些,这样过几年以后再到其他地方工作也是十分有利的,过去我们实行上山下乡的时候,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