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贺旻委员建议关于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理顺权限职责,避免出现问题时造成推诿扯皮现象。
贺旻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多年来,在推进村民自治方面有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促进了农村的政治经济建设。但经过多年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和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适应这些变化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分必要,这部法也需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
贺旻委员认为,草案第33条第2款中关于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中规定“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都是多个部门参与处理,权责关系不够明确,应进一步理顺权限职责,避免出现问题时造成推诿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