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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凤莲委员希望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员郭凤莲在24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发言。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中国人大网讯 12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在发言中说,这次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列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内容,我非常赞成。

    郭凤莲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进程逐步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1982年宪法明确提出了在农村设立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确立了村委会的宪法地位。以前叫“大队”,现在叫“村委会”,这是宪法赋予的地位。1998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废止了原试行法律的同时,正式颁布了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郭凤莲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日益完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些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对农村的影响不断加深,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整个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比如说,现在人口的流动性急剧增长,城镇化的速度在不断地加快,户籍改革启动,新型组织形成和撤乡并镇、合并村委会,加之一些土地承包,包括征用土地、房产所有、财务管理等纠纷非常复杂,这些环境的变化使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部分条款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近年来,来自各地的农民代表建议尽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郭凤莲指出,现在农村选举影响非常大,特别是贿选行为表现越来越厉害,而且向纵深发展,有的人为了当上村干部,选举之前给群众送几袋白面,现在发展到送钱,原来是送几百块,现在是上千块,买选票。除此以外,家族的势力和其他的势力也在显现,有打架、斗殴的甚至在个别农村,出现了伤害他人的行为。还有的人选上以后无法无天,一个人说了算,目无他人,对于没有给他投票的人,只要掌了权就跟你没完没了,随时就可以找人家的麻烦,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障碍。这些行为要通过法律整改治理。

    郭凤莲委员最后说,我国是一个农民群体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村的事办好了,国家就平安、社会就稳定。希望本次修订草案早日通过并颁发实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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