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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委员认为村委会组织法草案有三个亮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在24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发言。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中国人大网讯122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陈斯喜委员认为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有三个亮点。

    陈斯喜委员说,我们国家在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由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所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经过多年实践,现在村民自治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各方面对实行村民自治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村民参与自治的热情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自治的意识、自治的能力、自治的水平也有很大的增强。应该说,通过实行自治,确实推动了农村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和谐,并且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陈斯喜委员认为,现在总结实践经验,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改是很有必要的。这次村委会组织法修改也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出的修订草案总体上是比较好的,有许多亮点。比较突出的有三个亮点:

    一是进一步增强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现在许多问题都出在选举环节,许多地方的选举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这是现在自治中出现比较大的问题。这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特别是对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职责以及选举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使选举能够更加公开公正,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拓展了村民参与自治的形式和渠道,主要是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作了细化,对两种会议的议事程序也作了完善,这样更便于村民参与村内一些重大事项的讨论,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制度,增设了村务监督机构等规定,能够使村民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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