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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认为村委会组织法自治程序应尊重农民意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认为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作用。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说,进一步搞好村民自治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更好地解决村民自治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很有必要,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应当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任务。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认为,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是关键问题,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作用,在制定自治程序方面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我们还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处理违法现象的发生。赞成内司委关于委托投票等问题的修改意见,希望一审之后加大修改力度。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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