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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镇东委员建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黄镇东委员建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间,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定,这样操作起来会灵活,也符合农村的实际。

黄镇东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体现村民自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这部法律的修订综合了十多年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经验,更加完善,更加具体,我认为这部法律的修订是比较好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前介入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从十届全国人大开始深入到十四个省市进行了调查研究,向常委会议提交了修订审议稿。

黄镇东委员说,草案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这样每季度召开一次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一个季度不开村民代表会议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这样硬性规定和目前农村的情况不吻合,有时候等不到一个季度就要开,有的时候一个季度又没什么事,没有必要召开。所以,他建议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的需要召开,这样操作起来会灵活一些,符合农村的实际。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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