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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定位及职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等。部分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审议中强调,国防动员法草案要进一步明确国家以及省、市、县各级国动委的定位。

    朱文泉委员说,国防动员法最关键的是第2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这一章我认为没写好,关系没有理顺,职责交叉不清,草案写的和实际状况,和我们做的不一样。其核心问题在哪里?我认为,就是国家以及省、市、县各级国动委的定位问题。要写进三个东西:一是国家国动委的地位作用,平时是组织、指导、协调机构,实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后,得到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后,就是组织指挥机构。二是组成,可以写得原则一些,但是一定要写,否则难以证明它的地位作用。三是任务,平时就是军队提需求,政府抓落实,战时就是组织指挥支前指挥部和民防指挥部工作。

    隋明太委员说,1994年以来,县以上人民政府都相继成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但至今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要设立国防动员委员会这样一个重要的机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认为应借制定本法的机会加以规定,使其有法可依。这是非常必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王如登说,第12条和第18条都提到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究竟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什么?国防动员委员会是一个实体机构,还是一个虚的机构。给人家的印象,好像国防动员委员会不是一个办事机构,而是一个虚的机构。我建议如果成立国防动员委员会,第12条、第18条就由国防动员委员会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工作,依法履行有关国防动员职责。具体哪一个机构来承担,就由国防动员委员会决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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