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常红、张海燕、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所作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据李毅中介绍,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9亿元,较上年增长75%,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李毅中在报告中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切块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