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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薄弱 应落实“先保后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报告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认为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仍是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中央和地方规定,切实做到“先保后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报告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认为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仍是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中央和地方规定,切实做到“先保后征”。

  报告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29个省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12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庆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1982年以来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厦门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月人均可领取养老金650元,较好解决了被征地人员的生活来源问题。江苏省积极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外,还从目前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这部分占各地全部保障资金的22%—28%,全省共有约14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报告也强调,当前,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还是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自2006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但目前的落实情况不够平衡,有些地方的社保资金筹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新的被征地农民与老的被征地农民在利益补偿上也出现一些新的不平衡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事关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着力抓好落实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建议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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