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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删去“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等。部分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社会保险法草案第16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不利于养老,建议删去。

    方新委员说,第16条,我不赞成“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就中国的国情,一次性领取了养老金难以保证养老。我做过扶贫的工作,我知道倘若一次性领取了钱以后会有什么效果,所以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养老。建议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或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林强委员说,第16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应该删去,以便很好地保障老年人按月领取,安度晚年。

    庄先委员说,第16条,“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这句话不能写。不应忽视的是,假如有个人有不良爱好,比如爱喝酒、赌博。如果他们一次性领取了养老保险,很容易一次性就花光,完全起不到养老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何晓红说,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这个问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内涵是什么?表述不够清楚。基本养老保险,是面向每个人的,作为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说一次性领取保障后,在一个人的余生遇到困难怎么办?这样势必加重国家和政府的负担,这句话的表述不清楚,建议删除。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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