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说,建议社会保险法要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职工能够享受保险待遇。
陈秀榕说,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强制性而非自愿的,因此法律规定的缴费主体必须要缴纳,单位作为主要的缴费主体,没有缴纳保险费用,既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又侵害了职工的权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因此影响了企业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于让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承担了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客观上纵容了企业不缴费的违法行为,在这个问题上,立法机关需要明确本法要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