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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一诚委员认为草案规定将有利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贺一诚委员在会场

(李杰 摄)

中国人大网讯 12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贺一诚委员认为,依照草案关于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将有利于做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贺一诚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我认为内容比较完善,特别是国务院1222常务会议决定了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解决了一审及二审中提出的担心可操作性的问题。他认为草案对于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规定,都是好的和必要的。有了监管制度,我们以后要做好监督工作。全国统筹后这是十分庞大的资金量,这是以后全国所有的职工退休之后、失业后的保障问题,要让全国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真正地得到保障。按照现在的做法,保障是很不够的。比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每位参加工作开个人账户先存放入1万元,每一位参加工作的人员自己都有一个账户,政府今后每年拿出财政的盈余按一定的比例放到这个账户中,使其退休后得到保障。仅仅靠企业及个人的行为进行保障是不够的,如何保值,以及安全的问题是更重要的。现在全世界的保障资金都面临安全和保值的问题,我们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如何管好这有关的基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加强监管很重要,政府应每年拿出财政预算中的一部分比例放到基金中,才能使基金真正起保障作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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