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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热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体现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热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刘铮、余晓洁、周英峰)“哥本哈根会议刚刚结束不到10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讨论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完善,这体现了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

    12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倪岳峰委员的发言开宗明义。

    马启智委员说,环保问题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生死攸关的大问题。我们这代人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什么?对这个问题,中国人是要认真去思、去说、去做。

    胡振鹏委员说,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完成这个任务很艰巨,要有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保障。

    当前,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在我国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风电装机559万千瓦。200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2.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一次能源总量的9%,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亿吨。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国家的鼓励、引导和扶持。

    这次的修正案草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进行了细化。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环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对按照规划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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