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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保护法草案不再规定海岛保护规划期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陈菲、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删去了对海岛保护规划期限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草案二次审议稿曾规定,海岛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将规划期限规定得更长一些。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针对不同层级的规划规定不同的期限。还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具体规划期限可不在法律中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研究,建议删去草案中有关规划期限的规定。海岛保护规划的具体期限可在有关配套规定中规定。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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