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陈菲、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规定,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指出,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应当依照国防法的规定,明确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对条文作相应修改。
草案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