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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和储备原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陈菲、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指出,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应明确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和储备原则。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研究,建议增加一款:“国家实行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并增加规定“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

草案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

草案还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并为专业技术兵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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