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召开,《国防动员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二审。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施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
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决定预备役人员储备的规模、种类和方式。
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卫生救护体系。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动员医疗卫生人员、药品器材和设备设施,保障战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此外,草案补充规定,因国家发布动员令、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