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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常红 张海燕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鉴于基层普遍反映村民会议难以召开,为保证制度效能,使村民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修订草案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另外,草案还增加了村民小组会议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保障其利益不受侵害,修订草案增加了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并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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