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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快讯:侵权责任法草案第六十条增加一款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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