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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征收机构应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快讯:继续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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