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9-10-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10-31
- 驻外外交人员结婚要如实报告与婚姻法并不矛盾2009-10-31
- 23周岁以上才能出任驻外外交人员原因2009-10-31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10-31
-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已较成熟2009-10-31
- 胡康生作关于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9-10-30
- 中国拟规定有外籍配偶者不得成为驻外外交人员2009-10-30
- 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按照规定报告2009-10-29
- 常委委员:没必要增加驻外外交人员年满23岁的限制2009-10-28
- 我国拟立法规定驻外外交人员职务晋升问题2009-10-28
-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拟分开规定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决定和衔级授予2009-10-28
- “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将成为驻外外交人员法定职责2009-10-28
-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各类驻外外交机构的“馆长”2009-10-28
- 我国拟立法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2009-10-28
-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外交衔级的授予依据2009-10-28
- 驻外外交人员将享受国家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9-10-27
- 特命全权大使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09-10-27
- 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或长期居留权者将不得成为驻外人员2009-10-27
-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二审 年龄条件拟提高为23岁2009-10-27
- 乔晓阳作关于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