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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立法的必要性

——分组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1-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10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审议摘登如下:

石秀诗委员说,昨天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立法的必要性,从4个方面做了分析,讲得很好。特别是他在第2点讲到,现在管道安全运行外部环境非常严峻,甚至已经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要目标,所以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对于维护公共安全非常重要。现在制定这样一部法律非常有必要,我完全赞成。

朱启委员说,鉴于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管理的发展现状,管道在国民经济、促进民生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我国管道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与我国能源大国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为确保我国的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制定这部法是非常必要的。昨天看了这部法律草案,我认为对管道保护机关的职责、管道的规划和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总的感到,这个草案比较系统全面。但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议尽快修改通过。

孙文盛委员说,我认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于保证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保证我们的经济建设,很有必要,应当建立政府、企业等各方面负责的保护机制,规范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从目前来看,这部法律草案的框架、基本内容都比较成熟。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制定这部法是必要的,因为石油和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物资,管道作为高效、经济安全、环保的运输方式已经成为五大运输系统之一,目前管道运输的发展势头快,不但有国内的管道,而且国内管道和国外的管道连起来了。同时,管道的安全已经提到议事日程。目前,石油、天然气管道,打孔盗油的案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石油管道的运行安全,建(构)筑物占压管道的现象非常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管道和居民设施之间相互妨碍,缺乏争端协调机制。而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的责任也不是很明确。针对这些情况,要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势在必行,所以我赞成制定这样一部法律。

张兴凯委员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天然气管道总长度大幅度增加,已经形成了规模较大、跨区域、跨国境的油气干线管网。同时,油气管道已经与很多人生活密切相关,油气管道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大。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的问题,大概有四个方面:第一是第三方的施工破坏。近几年第三方施工破坏影响管线安全运营的事故呈上升趋势。比如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统计,1980年至2004年,在四川境内输气管线第三方施工破坏数就有74起,占所有事故类别的17%,这是非常大的。第二是打孔盗油在一些地方仍很突出。据中石油统计,2008年中石油所属油气管线被打孔盗油564次,而且有由旧管道向新管道蔓延的趋势。第三是恐怖袭击的现实威胁。由于油气管线输送的是易燃易爆物质,对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袭击目标。第四是管道违章占压问题不容乐观。虽然经过多次联合执法的治理,但占压问题仍很突出。仍以中石油为例,中石油所属的输油气管线上,各类违章占压就有5000多处。所以,制定油气管道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我完全赞成。

吕薇委员说,石油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关系到国家的能源供应安全,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生活,特别是现在天然气使用越来越普遍,全国已经形成了天然气的输送管道网,现在确实有很多因素影响了管道的安全,包括偷气、非法占压等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所以,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从国务院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很有必要。这里提到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合理的,比如加强统一规划,即建设上的统一规划;后建的项目要服从先建的项目;谁投资、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还有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等,都很正确。

李传卿委员说,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非常必要。第一,我国的石油管道总量很大,原油的70%和天然气的99%都靠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管道确确实实是一个事关公共安全、事关民生安全、事关经济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第二,多年来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打孔盗油、盗气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而且有些非常猖獗。在工作中感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强硬的法律支撑,因此非常期盼国家立法。第三,现在跨区域、跨国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总体布局,迫切要求通过国家法律来保护管道设施,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

苏士峰(全国人大代表)说,第一,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我认为太有必要了。中国石油、石化行业以及管道沿线的省市政府,对于立法都是翘首以盼。希望能够尽快通过立法。第二,立法的必要性在于:一是管道作为五大运输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命脉、国计民生、国防建设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安全受到的威胁也越来越大。比如说受利益驱使,打孔盗油、盗气十分猖獗,有时候一年发生90起以上这类事件,从兰州到四川、重庆的这条管道,投产之后就发生被盗,造成汽油大量泄露,给周边居民的安全带来威胁,不仅造成全线停输14小时,致使宝成铁路停运7小时,108国道关闭10小时,还使得四川和重庆的用油造成紧张。今年5月份刚刚投产的兰州到郑州的这条成品油管道,刚通油没有几天就又被盗。特别是恐怖分子都把管道作为重要的袭击目标。二是我们国家的油气管道都是高压运行,基本上天然气管道都是100到120个大气压,压力相当大。输送介质又易燃易爆,但在管道周边的违章建筑比较多,成为很大的隐患。比如前几年,在辽宁曾经发生过一个楼建在管道上,造成爆炸,把这个楼三分之一都切掉了。现在挤压管道的违章建筑在管线上大约有5000、6000处之多。三是国家正在构建能源安全体系,也正在加快中俄、中亚、中缅和海上的四大通道建设,都涉及到跨国管道。比如中亚管道,从土库曼经乌孜别克、哈萨克,经霍尔果斯山口进入中国,然后直达深圳和香港,其间还有到上海、到南宁等八个支线。这样一条管道一万多公里,没有一个协调的保障机制,施工是非常难的。另外,在建设中经常与铁路、高速公路和河渠发生交叉,往往各自都拿着当地政府的批文,时常发生纠纷和摩擦,有时甚至发生械斗,所以急需建立一个协调机制。这个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提供了防止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协调机制,我拥护这个法。

张德顺(全国人大代表)说,赞成制定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根据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发展情况,为了规范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的规划、施工、使用和管理等正常运行秩序,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及能源使用的安全,需要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草案的提出非常必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尽早实施。

赵永起(全国人大代表)说,我是来自石油企业的,今天要讨论的又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听了各位委员的发言非常受启发。作为长期在石油企业工作的人员,谈点个人的感受。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30年,经济社会繁荣发展,能源的需求快速增长,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压力和使命也越来越重。目前99%的天然气和80%左右的石油输送完全依靠管道,管道遍布全国。这么多年来的管网建设,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保持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贡献了很多的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讲,尽快制定本法很有必要。此外,在实践中也感受到,尽快立这部法也迫在眉睫。从2006年到现在,管网被占压、挤占的达到1.5万余处。从被盗的情况来看,打孔盗油的危险每年也呈逐步上升的态势,达到了上千次,甚至几千次。这部法律从五个方面,不管是责任划分,还是职责的约定,包括规划、建设、维护,以及相关关系的处理来讲,确实非常全面,写得非常好,我迫切希望这部法经过修改后尽快通过,加以实施。同时我也感觉到,这部法律也为中外管网建设的不断增加,更好地处理国际间关系与矛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倪岳峰委员说,石油天然气对我国的能源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但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总体看来,只是石油天然气工作中的一部分。石油天然气工作包括很多的环节,包括勘探、开发、运输、炼制、销售、储备等等,现在对于管道的保护,只涉及到这些环节中运输环节的一个方面。所以我建议应该立一部石油天然气法,而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财经委审议意见中有一个建议,就是加快研究论证石油天然气立法,这一点我非常赞成。我也查了一下人大代表的议案,近年来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要制定“石油法”或制定“石油天然气法”,在十届一次、十届二次、十届三次、十届四次会议都有相应的议案。当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所以建议在石油天然气法中,把管道保护问题作为石油天然气法的一章来加以规范,然后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使它能够进一步落实。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有一部石油天然气法。所以我建议,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改为石油天然气法,把管道保护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为石油天然气法的一部分。建议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

贺一诚委员说,天然气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项目,是今后重要的燃料,所以应拟定一个整体管理石油天然气的法,而不只是关于管道保护方面的法律。就像铁路一样,我们不可能为了铁道的路轨专门立一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已经有了国务院条例去管理,现应将石油天然气按一部总体的法律考虑。

郎胜委员说,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提个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管道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加以重点保护和防护。但是,现实生活中管道涉及的地域很广,不仅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水、排污、通信光纤的网管,以及今后可能发展的煤炭管道运输、新能源的网管等等。这些管道都面临着和石油管道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问题,例如说明中所说的破坏、占压等。从现实来看,在一些网管建设铺设管道有时就像修拉锁一样,这个部门挖个沟铺一下,没过多久那个部门再来一条,今后需要统筹考虑。首先,从立法上要统盘考虑。国家的立法资源也非常紧缺,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现在要抓紧制定起支架性的法律。虽然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非常重要,但是毕竟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在进行规范调整,对打孔盗油等现象,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对每一种管线都立一部法,是否合适。建议从立法上统筹考虑,全面规划。这样既有利于推进经济建设中各类管网的统筹建设,也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

贺旻委员说,听了国务院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的说明,确实感到管道管理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许多存在的问题,的确需要尽快尽早解决。同时,相关部门对这部法律草案作了大量工作,在已有条例基础上已经形成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草案文本,就此谈点不成熟的想法,即:是否就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立法?若煤气管道、电线电缆等一些涉及到能源通信的设施管网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是否也需要专门立法?我觉得,可以比照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法,从而将管道管理也纳入其中,这样系统完整一些。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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