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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流浪狗咬人 原主人要担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常红、高星、张海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惨案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遗弃、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二审稿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应对侵权责任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为此,草案三审稿在动物损害责任一章中增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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