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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将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大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列入赔偿范围。

  草案还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还明确指出,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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