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家赔偿法拟将看守所纳入赔偿义务机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大会审议。

  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应当将看守所管理机关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因此,草案将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中“行使侦查、侦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修改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
洪虎作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更加成熟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次审议 国家赔偿范围扩大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