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公民伤亡被列入国家赔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大会审议。草案拟将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项和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上述规定没有包括收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情形,建议予以明确。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
洪虎作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更加成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次审议 国家赔偿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