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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选举法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新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按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并不相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李适时表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总的要求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至少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代表名额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周兆军)

  来源: 中新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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