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的说明
——2009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 吴双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立法工作计划,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反复研究、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草案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为依据,系统总结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能的实践经验,适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现实需要,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现就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领导指挥体制
为了加强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确需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关于任务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七)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八)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九)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三、关于职权
为了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有效执行安全保卫任务,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出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实施必要的侦察。
二是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发现有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被通缉在案、携带违禁和违法物品以及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三是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经出示人民武装警察有效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四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指挥员出示人民武装警察有效证件,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五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六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使用警械和武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义务和权利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为此,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并持有人民武装警察的有效证件。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人民武装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现役军人的权益。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五、关于保障措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以及其他相关保障。根据现行保障体制,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同时,草案规定了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在有毒、放射性、严重污染、高频辐射、严重噪音和高原、高温、高寒地区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目标单位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并由执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保障。
六、关于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执法活动。为加强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草案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