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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畜牧法配套法规制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席锋宇 “要加快畜牧法的配套法规制定,进一步细化畜禽养殖行为、畜禽污染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府对畜牧业投入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增强可操作性。”这是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所提的建议。受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的委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作报告。

  报告提出,要落实畜牧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解决规模化养殖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立支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报告认为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同等重要,两者的关系必须要处理好。要继续巩固退牧还草成果,推进沙漠化草原治理、游牧民定居等草原保护工程。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扶持,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发展沼气,变废为宝。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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