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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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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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