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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8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云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严隽琪副委员长带领下,赴河北、河南,内蒙古、吉林,陕西、四川等六省(区)对畜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组长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自始至终对执法检查给予指导。受她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畜牧法的主要情况

  畜牧法是200512月颁布、20067月开始实施的。三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2008年,全国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278万吨、2701万吨和3781万吨,分别比2006年增长2.7%11.4%14.5%;生猪、蛋鸡、奶牛规模养殖达到56%76%36%,分别比2006年提高1598个百分点;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今年上半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畜牧业仍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肉类产量达到3580万吨,同比增长6.3%,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畜牧法为法律保障,抓住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制定配套法规

  畜牧法公布以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将畜牧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利用审批办法。农业部在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优良种畜登记、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蚕种管理等方面出台了部门规章,制定并公布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各地针对种畜禽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等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积极落实畜牧业发展扶持措施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对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措施。为保护生猪和奶业发展,专门下发了指导意见,并制定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预案。2008年,中央财政对畜牧业的投入130多亿元,是2006年的4.3倍。主要投资方向:一是直接补贴。建立了奶牛和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祖代蛋鸡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冻猪肉储备制度,共补贴资金70多亿元。二是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生猪、奶牛、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促进畜牧业饲养方式转变。三是改善畜牧业发展条件。加强良种繁育、疫病防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支持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四是推进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保护工程,积极探索发展草原畜牧业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内蒙古自治区在国家支持下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各地也加大了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如,2008年四川省投入畜牧业专项资金25.8亿元,是2006年的3倍。河南省自2006年以来,落实配套资金10亿元、畜禽养殖规模化改造资金4.4亿元。

  (三)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按照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在产前环节,主要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在产中环节,推行牲畜标识管理制度,吉林等地外销牲畜挂标率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备案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对养殖环节禁用药、限用药和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产后环节,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加大对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抽检力度,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监测密度和频次。同时,在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检测中心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务院及时制定出台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和各地大力整顿奶业秩序,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加大了乳品质量监测,特别是加大了对三聚氰胺检查力度,取缔不合格流动奶站。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市都建立了畜产品质检中心,49个畜牧大县建立了区域质检站。石家庄市415家奶站实现全封闭管道式机械化挤奶,乳品企业均派驻质检员。据近期监测数据,生鲜乳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三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60多亿元,支持全国动物疫病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动物防疫体系。落实基层防疫工作编制、经费,聘用村级防疫员,对村级防疫员给予财政补助,提高了基层防疫人员的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加强疫情监测,不少地方从省到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疫情监测网络。近年来,在周边国家和一些畜牧业大国疫情频发的情况下,我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强度减弱、发病频次降低、发病范围缩小。检查组所到的吉林、四川、陕西、河南等省,三年来没有发生大的动物疫情。尤其是四川省在发生汶川特大地震之后,通过成功的防控措施,做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加大畜禽遗传资源和种畜禽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重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加强了对种畜禽的管理。一是加大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了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公布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建立了一批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保护区和保种场。2006年以来,全国100多个珍贵和濒危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二是加强开发利用,培育优良品种。2006年以来,全国新审定鉴定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共23个。三是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推动”原则,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12亿元,支持建设了800多个畜禽原良种场。

  二、畜牧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畜牧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畜牧业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畜牧业发展支持保护体系还不健全

  发展畜牧业投入不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良繁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草原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投入,与实际需要有不小差距。有的地方反映,能繁母猪补贴地方配套压力大,如苏中地区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其中,地方需要配套60元,有些县需要补助的能繁母猪20多万头,每年需要配套资金1200万元,农业大县财力不足,资金配套落实难度较大。

  制约畜牧业发展的贷款难、用地难、粪污处理难等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有效办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由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和经营风险大等原因,获得贷款比较困难,资金普遍短缺。一些地方未将畜禽养殖用地视为农业用地管理。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的粪污处理成本较高,企业不愿投入,政府没有引导性政策,此类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

  从监管对象和防控环境看,畜牧生产分散,饲养环境差异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多,国内外动物疫情复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隐患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反映,当前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从队伍体系和手段看,畜牧业管理、服务和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够完善,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疫病监测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少县(市)不能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还没有全面实现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此外,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和药品研发推广水平与防疫需要不相适应。

  (三)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

  畜牧业发展的规模化、标准化以及组织化程度较低,不少地方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慢,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利益分配不尽合理;畜禽良种化水平不高,主要畜禽品种的种源仍依赖于国外进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形势严峻,由于缺少财政投入和基本建设投入,部分国家级重点保护品种和大多数省级保护品种没有保种场或保护区,现存的大多数保种场经费不足,保护手段落后,部分珍稀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濒于灭绝的边缘。

  三、建议

  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抓好畜牧法贯彻实施工作,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支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落实畜牧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繁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等。引导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强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当务之急是解决好生猪价格波动和奶业生产仍在下滑的问题。继续按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做好生猪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对其他主要畜产品也要制定相应的市场调控措施。完善奶制品等畜产品进出口政策,既要利用好国际市场调节国内畜产品供求,也要有利于国内畜牧业的发展,继续完善肉类、奶业、绒毛等主要畜产品储备制度。做好适时推出生猪期货交易的准备工作,探索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健全统一的畜牧生产、流通、进出口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和消费的预测预警,为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解决规模化养殖企业的资金需求。针对畜牧业特点,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信贷支持。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畜牧业税收、用地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加强畜禽养殖基地和畜产品质量认证推广,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完善可追溯体系。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完善检测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对生产、屠宰、流通等环节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建议国家出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防止疫情扩散。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近期牵头组织一次对“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添加使用的全国性集中治理行动。

  加强市、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疫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要注意保持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无论机构怎样设置,都要保证开展工作的条件。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

  (三)积极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积极引导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尽快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水平,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逐步形成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的利益联接机制,保护养殖者的经济利益。对分散养殖户,要加强技术、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

  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监测机制,掌握畜禽遗传资源动态信息,并针对资源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延长有关补贴政策。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扶持力度,加强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科学有效的保护技术,落实必需的保护经费。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合理有序利用,加大优良地方遗传资源的开发力度,建立专门化良种繁育基地和推广体系,以利用促保护。

  (五)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要继续巩固退牧还草成果,推进石漠化草原治理、游牧民定居等草原保护工程。认真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构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草原围栏,发展牧区水利,建设灌溉饲料基地,增加饲草产量,减轻草原生态负担。

  加大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议给予财政补贴。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扶持,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发展沼气、有机肥,变废为宝。

  (六)加快配套法规制定

  要尽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畜禽养殖行为规范、畜禽污染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政府对畜牧业投入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尽快发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制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贯彻实施畜牧法,还要与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以上报告,请审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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