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6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3日下午对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赞同决定草案。6月24日下午,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这次法律清理工作,对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对一些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予以废止,是必要的。法律委员会同意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