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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等情形必须回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陈菲、张晓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必须回避。

  此外,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员也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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