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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立法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进入一审

毛 磊 宋 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5日下午首次分组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是规范驻外外交人员衔级和管理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这是中国首次通过立法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

外交部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各类驻外外交机构共250多个。驻外外交人员由国内32个单位派出,派出人员约5000人,其中参赞(含)以上人员约1000人,一秘(含)以下人员约4000人。

驻外外交人员作为公务员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适用公务员法,但是考虑到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工作的特殊性,其义务权利与国内公务员有所不同。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草案共10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驻外外交人员衔级和职务;驻外外交机构的馆长;驻外外交人员的派遣、召回和调回;考核、培训和交流;奖励和惩戒;工资和福利;配偶和子女等。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在作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在中国驻外外交人员管理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外交人员衔级的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落实;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任务、管理制度等与国内公务员有所不同,需要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规范;驻外外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配偶和子女的权益等方面都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的法律。

为了将宪法规定的外交衔级制度具体化,增强驻外外交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草案中对我国外交衔级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草案规定,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

  来源: 人民日报 2009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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