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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

海岛资源亟须法律保护伞

宋 伟 毛 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近年来,海岛生态破坏严重、海岛数量急剧减少、无居民海岛被违法占用……尽早出台法律保护海岛资源,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

  无序开发,损害令人心忧

  我国海域300万平方公里,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就有6900多个,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介绍,目前,海岛保护面临三大问题,迫切需要立法予以保护:

  海岛生态急剧恶化。已经开发利用的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普遍存在缺少规划、开发随意性大等问题。随意在海岛上开采石料、破坏植被的事时有发生,由于自然资源遭受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崩塌等灾害发生。而不合理建造海岸工程、挖沙,使海岛岸滩遭受严重侵蚀。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单位在海岛上倾倒垃圾和有害废物,滥捕滥采海岛上的珍稀生物资源……以上种种破坏行为,导致海岛生态急剧恶化,迫切需要立法予以保护。

  海岛数量急剧减少。近年来,炸岛炸礁、填海连岛等严重破坏海岛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海岛大量消失,部分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也面临灭失的危险。据国家海洋局统计,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仅河北省海岛就消失了60个,减少数量占原海岛总数的46%,福建省海岛消失了83个、辽宁省消失了48个,令人痛心。

  无居民海岛被违法占用。据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山东省即墨市,驴岛、牛岛、马龙岛等岛屿纷纷被当地村集体卖给企业进行旅游开发。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监测执法,也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

  对症下药,五方面立法保护

  草案针对无居民海岛等问题做出相应规定:

  ——草案明确立法宗旨为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草案将海岛保护的原则确定为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使用。

  ——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草案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汪光焘介绍,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山、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由此可见,无居民海岛作为特殊的自然资源,属于宪法规定的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属于由法律规定可以属于集体所有的五种自然资源。

  ——建海岛保护规划体系。草案规定建立由全国、沿海省域、沿海城市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沿海县域的海岛保护规划,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等构成的海岛保护规划体系。

  ——加强海岛生态保护。草案设专章规定,防治海岛生态破坏,严格限制在海岛建设建筑物和设施、填海连岛、采石挖沙等,严格保护海岛沙滩、珊瑚和珊瑚礁、物种、植被、淡水资源等,明确无居民海岛必须在规划确定可以利用的前提下有偿使用。

  ——海岛监管。鉴于有居民海岛已建立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各项有关法律制度已经实施,为此,草案做出衔接性规定。加强对有居民海岛的生态保护,规定对海岛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改变海岸线、填海连岛等行为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拥有保护责任,并规定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

  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一支海洋检察管理队伍和一个立体海洋监测网络,草案明确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实施管理,沿海省人民政府等负责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工作,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可利用无居住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 人民日报 2009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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