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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

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刘宏 “经过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不少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

  高祀仁委员说,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从我参加巡视工作了解的情况看,由于土地经营,包括土地征用、土地经营纠纷引起的来信上访差不多占各个地区信访总量的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特别是因为失地而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的问题反映居多。”李传卿委员认为,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非常必要,赞成将本次审议稿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在谈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收费问题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立法本意非常好,但可能会增加恶意的甚至无休止的仲裁申请。建议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吴晓灵委员也认为,既然已经强调了调解,那么在申请仲裁的问题上,哪怕收10块钱,也是对滥用仲裁申请的一个制约。

  来源: 法制日报200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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